政府信息公開
申請指南
依申請公開申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眾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1.市政府受理機構:天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天水市秦州區民主西路34號
郵政編碼:741000
聯系電話:0938—8213307
電子郵箱:tsszfxxgk@126.com
網上受理:http://www.kmxxf.com
2.市政府其他部門的受理機構為各部門辦公室,具體聯系方式見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要求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天水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以在天水市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上下載。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詳細、明確,并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將申請郵寄至受理機構。
(2)當面申請。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負責接收當面申請。
(4)互聯網申請。申請人可通過“天水市人民政府網站”“信息公開”欄目下“依申請公開”欄目,直接填寫并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受理審查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后,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有效的申請進行登記、編號;對于《申請表》填寫不完整的、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當要求申請人補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記辦理。
3.審核答復
受理機構收到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不能在規定時限內答復的,經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可將答復的期限最多延長20個工作日,同時告知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
受理機構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依申請公開范圍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答復申請人。
(3)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對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咨詢。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4.收費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5.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3)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受理機構的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事宜。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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