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概況
(一)主要職能
1.受市建設局委托,負責全市工程安全質量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審查建設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備案,監督施工安全的階段評價.
3負責全市范圍預拌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的監督工作.
4參與市優工程”麥積獎”與市級文明工地的評選工作.
5負責權限內的建設工程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建設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投訴
6負責全市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員,質量,檢測員,見證取樣員等人員執業證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7依法對上述職責內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二)機構設置情況(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單位編制42人,實有37人。
二、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2017年度,收入總計為474.05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471.16萬元,較2016 年度決算數增加92.86萬元,增長24.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和個人暖氣費增加。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收入0萬元。
4.其他收入0萬元。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
6.上年結轉和結余2.89萬元,為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結轉到當年或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部分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
(二)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支出為474.05萬元。其中:
1基本支出424.63萬元,較2016 年度決算數增加50.53萬元,增長13.36%,主要增人增資和個人暖氣費增加。
2項目支出:49.41萬元,較2016 年度決算數增加49.41萬元,主要是增加安全質量監督工程平臺監控設備投入。
(三)財政撥款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471.16萬元,與上年相比
增加92.86萬元,增長24.5%。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21.7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47.64萬元,增長12.73%;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9.41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49.41萬元,原因為增加安全質量監督工程平臺監控設備投入。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424.63萬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0萬元
2.公共安全支出0萬元
3.教育支出0萬元
4.城鄉社區支出424.63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24.63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407.2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132.88萬元、津貼補貼65.58萬元、獎金11.32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22.27萬元、退休費26.09萬元、獎勵金73.92萬元、住房公積金53.68萬元、采暖補貼21.47萬元.
2.日常公用經費17.4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1.07萬元、印刷費5.02萬元、郵電費0.71萬元、差旅費6.94萬元、培訓費1.9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70萬元。
五、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決算1.7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加0.1萬元,增長6.25%,增加(減少)的主要原因:車輛使用年限較長,耗損增加。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我單位因公出國(境)費用0,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支出情況
2017年我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2017年我單位公務用車運行費1.7萬元,較上年增加0.1萬元,增長6.25%,變動原因為:車輛使用年限較長,耗損增加。
3.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情況
2017年本單位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7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0萬元。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7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
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1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九、預算績效情況
無此項內容。
十、相關專業名詞解釋
例如:
1.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8.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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