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3914629N/2020-04616
- 組配分類: 天政辦發文件
- 發文機關: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12-31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21-01-08
- 標題: [天政辦發〔2020〕138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水市交通運輸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辦發〔2020〕138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水市交通運輸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天水市交通運輸領域市與縣區
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辦發〔2020〕13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天水市交通運輸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天水市交通運輸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為堅決打好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攻堅戰,補齊我市交通運輸領域短板,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交通運輸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9〕1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內容
結合交通運輸工作特點,分別劃分公路、鐵路、民航、水路、郵政、綜合交通六個方面的交通運輸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一)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
1.公路。(1)省道(省級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省道建設、養護、管理、運營、應急處置中除省級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由市與縣區共同承擔。(2)農村公路。市本級承擔農村公路專項規劃、政策決定、監督評價職責。縣區承擔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運營等具體事項的執行實施,承擔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運營中除省、市本級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3)道路運輸站場。省級負責外的建設、養護、管理、運營等具體事項的執行實施由市與縣區共同承擔。(4)道路運輸管理。市與縣區共同承擔具體事項的執行實施,承擔省級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2.鐵路。中央、省與相關市、縣區共同承擔組織實施職責,包括建設、養護、管理、運營等具體執行事項,其中運營管理由中央企業負責實施;中央、省與相關市、縣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3.民航。省級(含省屬企業)與市、縣區共同承擔省內運輸機場的建設、維護、運營、機場公安等具體事項的執行實施,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4.水運。(1)中央承擔專項規劃、政策決定、監督評價職責,省與市、縣區承擔具體事項的執行實施,中央、省、市與縣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市、縣區共同承擔中央與省級補助外的支出責任。(2)內河非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監管和搜尋救助,市與縣區共同承擔具體事項的執行實施。
5.郵政。(1)郵政業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管。根據中央政策市與縣區共同承擔實施省級負責外的行業監管、行業統計與運行監測、應急性公共服務、郵政管理體制完善等具體執行事項。(2)其他郵政公共服務。根據中央政策市與縣區共同承擔實施省級負責外的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和快遞服務末端基礎設施,郵政業環境污染治理等具體執行事項,完善市、縣區、鄉鎮、村快遞網絡節點建設保障機制。
6.綜合交通。(1)運輸結構調整、全國性綜合運輸樞紐與集疏運體系。根據中央專項規劃,市與縣區共同承擔實施中央、省負責外的建設、養護、管理、運營等具體執行事項。(2)一般性綜合運輸樞紐。市與縣區共同承擔實施省負責外的建設、維護、管理、運營等具體事項。(3)農村客運建設、維護、管理、運營等由市與縣區共同承擔實施省負責外的具體事項。
上述交通運輸領域事項由市與縣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二)縣區財政事權
1.公路。(1)農村公路。縣區承擔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運營等具體執行事項的實施,承擔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運營中除省、市本級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2)道路運輸站場。縣區承擔市本級負責外的建設、養護、管理、運營等具體執行事項的實施,負責籌集道路運輸站場建設中除中央、省、市本級財政出資以外的其余資金,承擔道路運輸站場建設、養護、管理、運營中除中央、省、市本級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3)道路運輸管理。縣區承擔除市本級負責外的具體事項的執行實施,承擔除市本級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2.鐵路。(1)相關縣區承擔鐵路沿線(紅線外)環境污染治理和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整治,除國家鐵路、國家鐵路運輸企業實際管理合資鐵路外的其它鐵路安全保衛職責,承擔支出責任。(2)在中央(含中央企業)、省級批復的鐵路項目設計基礎上,縣區提出擴大規模、增加面積、提高標準(不含鐵路專用設備)所增加的資金投入,由縣區承擔相應支出責任。
3.郵政。縣區承擔市本級負責外的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和快遞服務末端基礎設施,郵政業環境污染治理等相關職責,負責建設、維護、運營等具體事項的執行實施。
4.綜合交通。縣區承擔轄區內市本級負責外的城市公交、農村客運的基本公共服務責任,除中央、省另有政策性支出責任外,負責建設、維護、管理、運營等具體事項的執行實施。
上述交通運輸領域事項由縣區承擔相應支出責任。充分發揮各縣區政府組織能力強、貼近基層、獲取信息便利的優勢,強化縣區相關職責。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改革落實。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強化組織領導與協調配合,細化實化改革任務和舉措,加強對改革進展情況的督查和評估。
(二)落實支出責任,強化投入保障。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按規定做好預算安排和投資計劃,切實落實支出責任。對屬于縣區財政事權的,原則上由縣區政府通過自有財力安排,確保縣區承擔的支出責任落實到位。對縣區政府履行財政事權、落實支出責任存在收支缺口的,市級可根據不同時期發展目標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
(三)協同推進改革,形成良性互動。交通運輸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與交通運輸領域現有重大改革有機銜接、整體推進、務求實效。要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盤活存量資金,優化支出結構,著力提高交通運輸領域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完善配套制度,促進規范運行。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抓緊修訂相關管理制度,逐步實現交通運輸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制度化、規范化。
本方案自2020 年1月1日起實施,并結合中央、省改革部署和我市實際需要進行動態調整。
解讀關聯:《天水市交通運輸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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