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2.組織研究經開區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3.負責經開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
4.負責經開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
5.負責經開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工作;
6.負責經開區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監管;
7.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轄區內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8.組織擬訂并實施經開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9.負責統籌經開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綜合治理、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修復等工作,建立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庫;
10.負責落實經開區綜合防災減災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和年度防治方案并指導實施,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科普宣傳培訓等工作;
11.負責經開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12.制定并實施經開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根據授權,對經開區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經開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負責經開區的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與規劃管理及批后監管等工作,承擔天水經開區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3.接受市自然資源局的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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