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擬訂并組織實施開發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年度計劃。負責開發區污染減排指標核查、核算工作;承擔開發區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工作;協助排污許可證發放、管理和年檢工作;
2.擬訂并組織實施開發區污染防治規劃計劃。組織實施開發區大氣、水體、土壤、噪聲等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危險固體廢物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污染防治;管理開發區污染防治項目庫;參與指導和推動開發區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3.負責開發區環境保護法制宣傳工作。承擔綜合性環保執法檢查的組織工作;組織開展環境宣傳教育;
4.負責協調開發區開展各類發展規劃、專項規劃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開發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告表、登記表)的審批工作,協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備審批工作;負責開發區推廣實施環保新技術和示范工程;
5.監督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執行;現場監督檢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執行情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等;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移送市環境監察支隊;查辦開發區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投訴、舉報,負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糾紛的調解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對嚴重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問題進行督;
6.完成市環保局或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網站標識碼:6205000002 隴ICP備05001007號-1 甘公網安備 620502020001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