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市級糧食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區域糧食安全,確保本級政府儲備糧油足額到位,維護糧食市場和價格基本穩定,增強政府對糧食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15〕177號)和《天水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天政發〔2015〕77號)精神,參照甘肅省財政廳、糧食局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甘肅省分行關于印發《甘肅省糧食風險基金使用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甘財建〔2001〕206號) 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市級糧食風險基金是指由市級財政安排用于平衡糧食市場供需、防止糧食價格出現大幅波動,維持正常糧食流通秩序,實施經濟調控的專項資金,是市政府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實施糧食市場宏觀調控的直接抓手,是應對糧食市場重大風險、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工程。
第三條 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和使用,堅持“規范管理、嚴格審批、權責明確、績效優先、公平公開、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市級糧食風險基金來源
第四條 市糧食風險基金資金來源包括:
(一)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儲備糧油儲備費用(包括貸款利息、管理費用和儲備糧油輪換價差補貼資金,下同)。
(二)本級政府為平抑市場糧食價格,防范重大自然災害和糧食市場風險設立的專項資金。
(三)本級政府按規定安排的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賬本息資金。
(四)市級儲備糧油拋售或輪換后形成的價差收入。
(五)糧食風險基金專戶利息性收入。
第三章 市級糧食風險基金使用范圍
第五條 市級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范圍包括:
(一)用于市級儲備糧油和市級應急成品儲備糧的利息、費用補貼支出。
(二)按計劃輪換市級儲備糧油所發生的合理損失及差價虧損補貼支出。
(三)市人民政府為平衡糧食市場,實施對糧食市場宏觀調控,批準由糧食企業拋售或動用市級儲備糧油或商品糧油,其拋售價格低于成本價格而發生的價差和費用支出。
(四)對經省人民政府審核認定,從企業已剝離到糧食主管部門的政策性掛賬借款利息支出,以及消化市級糧食政策性財務掛賬等方面的支出。
(五)市政府決定用于糧食方面的其他政策性支出。
第四章 市級糧食風險基金管理
第六條 糧食風險基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市財政局在同級農業發展銀行設立糧食風險基金專戶。
第七條 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的存款資金按單位活期存款利率按季結息,利息收入轉增糧食風險基金本金,但不得抵頂市級財政應到位資金。
第八條 市級糧食風險基金納入市級財政預算,按程序直接撥付到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當年所結余資金滾動使用,不得因上年度有節余而相應減少下年度配套資金的預算安排。
第九條 糧食風險基金由市財政局、市糧食局依照各自職責進行管理:
(一)市級儲備糧油和市級應急成品儲備糧的利息、費用補貼,按照實際儲備數量,依照確定的包干補貼標準,由市財政局按季預撥,年終清算。
(二)市級儲備糧油增加、拋售或輪換時,由市糧食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增加、拋售或輪換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糧食局會同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聯合發文實施。其發生的費用及價差損失依計劃輪換市級儲備糧油所發生的合理差價虧損,由承儲企業據實申報,經市糧食局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審定,按照實際認定損失金額據實撥付。
(三)市級儲備糧油拋售或輪換后形成的價差收入(抵頂差價支出后)全額上交市級糧食風險基金專戶。
(四)市財政局、市糧食局、市發改委和市農發行要密切配合,及時溝通情況,加強對糧食風險基金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確保糧食風險基金及時、足額到位,并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對截留、挪用糧食風險基金的行為,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7號)的規定,由市政府或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 市級糧食風險基金的申請和撥付
第十條 市糧食局在收到市財政局下達的預算執行通知后,市糧食局應會同市財政局對年度申報項目做好專項資金分配計劃。
第十一條 每年年初,由申請單位(承儲企業)根據簽訂的承儲協議,填寫《天水市市級糧食風險基金申請審批表》,申請本年度市級儲備糧油費用。經市糧食局和市財政局審批后,由市財政局將市級儲備糧油的儲備費用從市級糧食風險基金專戶分季度預撥劃入到承儲企業在開戶行設立的基本存款賬戶,年終結算。
第十二條 市級糧食風險基金開戶行要按季編制糧食風險基金季報,在次季首月8日前上報市財政局。年度結束后,市財政局和糧食風險基金開戶行編制當年糧食風險基金到位、使用、結存財務決算,于次年1月底以前上報市政府。
第六章 市級糧食風險基金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市級糧食風險基金的收、支使用情況接受上級財政、糧食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市級儲備糧油增加、拋售或輪換計劃按照《市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下達,承儲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由市糧食局會同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市級儲備糧油、市級應急成品儲備糧和企業經營周轉糧油等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擅自動用市級儲備糧油庫存和弄虛作假套取補貼的企業,要取消其儲備資格,收回補貼,并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五條 糧食風險基金管理使用實行責任追究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騙取、套取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申報單位、組織或個人在專項資金申報、領取、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糧食局、市農發行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七條 本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