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
為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我市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特制定《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和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培育一批知識產權市場競爭力優勢突出、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知識產權強企,根據《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市委辦發〔2022〕28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是指在天水境內注冊,通過全面推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工作,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參與市場競爭,知識產權工作在全市同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的企業。
第三條 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工作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愿、鼓勵創新、動態管理、公平公正原則。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四條 申請認定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較強,知識產權數量和質量較高,在專利、商標、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方面具有較突出優勢。
(二)企業具有明確的知識產權發展戰略以及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工作機制和培訓制度,設有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設立知識產權工作專項經費,并有效運行。
(三)企業具有知識產權保護、預警和風險防控機制,能夠較好保護自主知識產權。
(四)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近三年銷售收入和年利潤逐年遞增。企業知識產權已部分或全部轉化運用,且取得效益。
(五)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三年以上。
(六)擁有有效知識產權不少于15件(含專利、商標、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不少于5件(含專利、商標、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且其中有效授權發明專利不少于1件(上述知識產權是指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所有權并對其主要產品或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
(七)擁有有效注冊商標不少于1件。
第五條 對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認定:
(一)擁有中國馳名商標或境外注冊商標1件以上的;
(二)近三年內參與過國家或者行業技術標準制訂、修訂,或者國際標準制訂、修訂的;
(三)擁有標準必要專利1件以上的;
(四)擁有境外授權專利1件以上的。
第六條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認定為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一)申報年度前三年內被控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并經終審裁判或裁決的。
(二)申報年度前三年內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或嚴重違法行為的。
(三)企業存在申報材料造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正常納稅等失信行為的。
第三章 申 報
第七條 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原則上每年認定一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申報通知,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要求組織和指導本地區企業做好申報工作。
第八條 申報企業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申報書》;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企業有效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及擁有量清單;
(四)企業基本情況(含企業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人員情況)、知識產權制度和發展規劃實施情況等相關文件;
(五)企業知識產權產品(服務)轉化運用相關材料;
(六)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和納稅證明;
(七)獲得與知識產權、科技、經濟相關的省級及以上榮譽證書復印件;
(八)企業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九)沒有第六條相關情況承諾書;
(十)其它相關材料。
第九條 企業根據申報規定和程序向所在地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申報材料,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報材料進行預審。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和第八條規定且無第六條相關禁止情形的,簽署推薦意見后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退回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申報材料需要補正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第十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發布初審公告。
第四章 認定程序
第十一條 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實行專家評審制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技術、經濟、管理、知識產權等領域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依據本辦法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可對申報企業進行實地考察或要求申報企業進行陳述和答辯。
專家組成員與被評審企業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評審專家必須遵守相關評審制度,并對企業申報材料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二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主管科室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提出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擬認定名單,提交市局局務會審議。
第十三條 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的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并予以公布。存在異議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異議理由不成立的,予以認定;異議理由成立的,取消認定資格。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四條 新認定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新認定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給予補助。補助資金用于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及購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等方面。
(二)符合國家、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申報條件的,優先予以推薦。
(三)在知識產權教育培訓、決策咨詢、戰略研究、對外交流、信息利用、維權援助、專利技術轉化、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予以重點指導和服務。
(四) 優先推薦參加“中國專利獎”“甘肅省專利獎”及國家和省、市設立的鼓勵發明創造獎項評選,優先推薦參加國家和省、市各類科技計劃、軟科學研究計劃、知識產權項目申報。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對照《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繼續完善企業知識產權制度、進行知識產權戰略布局,積極參與標準制定。
(二)應用知識產權基礎信息開展專利信息分析利用,促進企業以知識產權提升核心競爭力。
(三)積極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強化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能力。運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提升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水平和能力。
(四)配合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好知識產權有關調查、分析、研究和專題活動。
(五)配備知識產權專兼職管理人員,定期開展知識產權工作情況統計分析,按時上報知識產權工作材料及相關數據。
(六)配合推廣知識產權工作經驗。
第十六條 企業被認定為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后,應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年度建設情況報告。
第十七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采取書面或實地考察的方式,對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進行年度考核。考核按本辦法第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進行。
第十八條 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計算。
獲評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三年期滿后,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復核。復核主要內容為企業當前狀況是否符合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條件,通過復核的企業保留“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資格(不重復享受一次性財政補助),未通過復核的企業取消“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資格并向社會公布,且3年之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九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已認定的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資格并向社會公布。有本條第一款行為的,同時追繳已發放財政補助經費。
(一)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或有嚴重違法行為的;
(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建設情況報告的。
第二十條 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申報、考核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管理規定執行;甘肅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申報、考核按照省知識產權局發布的管理規定執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程序組織申報。
第二十一條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及參與認定的有關人員在認定和管理天水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中,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等違規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