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八、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九、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十、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十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說明
十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部門職責
因機構改革原天水市環境監察支隊于2019年3月更名為天水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副縣級,現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主要職責任務為:負責執法隊日常事務和黨建;負責秦州區范圍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麥積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天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棠園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麥積山大景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執法;負責監督檢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運行,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執行;負責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負責監督檢查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負責組織開展環境違法行為的現場調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工作;負責查辦、轉辦、督辦、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投訴、信訪、舉報、負責跨縣區及重大生態環境案件的處置工作;負責配合開展環境稽查工作,參與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和秦州、麥積區黨委政府以及上級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機構交辦的其他相關執法任務。
二、機構設置
下設綜合科、保障科、執法一組、執法二組、執法三組、執法四組、執法五組7個科室,核定編制82人,實有74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件)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2年度收、支總計均為1298.39萬元。與上年度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77.17萬元,增長0.6%,主要原因是基本資金同比增加77.17萬,其為職工職級并行和職務晉升。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22年度收入合計1298.3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98.39萬元,占100.0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2年度支出合計1298.3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98.39萬元,100.0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2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均為1298.392萬元。與上年相比,各增加77.17萬元,增長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基本資金同比增加了77.17萬,其為職工職級并行和職務晉升。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98.39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77.17萬元,增長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基本資金同比增加了77.17萬,其為職工職級并行和職務晉升。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06.92萬元,支出決算為106.9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0%。
2.衛生健康支出年初預算數為42.33萬元,支出決算為42.3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0%。
3.節能環保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090.81萬元,支出決算為1090.8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預算數為58.32萬元,支出決算為58.3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298.39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093.54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73.72萬元,增長5%,主要原因是職工職級并行和職務晉升。
公用經費105.75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3.45萬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減少的主要原因堅持歷行節約,艱苦奮斗把過緊日子的要求切實貫徹到底。
七、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22年,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05.75萬元,比上年減少3.45萬元,減少0.3%,主要原因堅持歷行節約,艱苦奮斗把過緊日子的要求切實貫徹到底。
2022年度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05.75萬元,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開支日常辦公運轉費用及養老保險繳費。機關運行經費較上年決算數減少3.45萬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堅持歷行節約,艱苦奮斗把過緊日子的要求切實貫徹到底。
本年度培訓費支出4.64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1.58萬元,增長61%,主要原因是職工外出業務培訓次數增多。
八、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22年度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合計99.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696.0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99.1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696.07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0%。
九、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5輛,因工作業務需要增加執法車輛5輛,用于執法系統的現場工作。
十、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2年度無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2年度無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2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本年支出0.00萬元
十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按照環保部的要求增加增強執法力度的工作安排,今年采購執法車輛5輛。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22年度“三公”經費支出全年預算數99.1萬元,支出決算為99.1萬元。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費用全年預算數為0.00萬元,支出決算為0.0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全年預算數99.1萬元,支出決算為99.1萬元。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全年預算數為99.1萬元,支出決算為99.1萬元。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全年預算數為0.00萬元,支出決算為0.00萬元。
3.公務接待費全年預算數為0.00萬元,支出決算為0.00萬元。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實物量情況
2022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共計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0輛,公務用車保有量為0輛;國內公務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能概述。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環境規章制度和環境保護技術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目標,參與制定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
2、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縣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全縣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征收、稽查。
3、承擔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全縣主要污染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
4、負責提出全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參與指導和推動全縣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5、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人民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規范文件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按照國家、省、市規定參與審核全縣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6、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7、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縣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生物多樣性保護。
8、負責全縣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審批。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9、負責全縣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10、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縣級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的鑒定、交流與推廣。
11、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2、承擔縣人民政府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減排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概況
天水市生態環境局張家川分局為財政全額撥款科級建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單位,隸屬天水市生態環境局張家川縣分局,經費獨立核算,下設辦公室、張家川縣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張家川縣環境監測站,核定編制33人,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兩名。
二、績效自評工作組織開展情況
1、對照年初確定的績效目標各項任務,加強項目和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合規合法,促進工作效率提高。
2、項目按計劃組織實施。
3、按照天水市生態環境局張家川分局的年初工作方案要求,對每月工作進行細化,完成主要工作任務表。
4、建立項目工作組,定期聽取和研究項目實施、項目經費管理工作機制,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控。
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情況分析
(1)重要性原則。優先選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產出和效果的核心指標,精簡實用。
(2)相關性原則。與評價對象密切相關,既能夠恰當反映當期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又要兼顧終期績效目標的實 現。
(3)可比性原則。同類政策和項目績效評價指標和標 準應具有一致性,便于評價結果相互比較。
(4)系統性原則。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全面 反映決策和投入、項目和資金管理、產出和效果等情況。
(5)明確性原則。指標的內涵和評價的內容應當明確、 具體、可衡量,數據及佐證資料可采集、可獲得。
根據指標完成情況分為達成年度指標、部分達成年度指標并具有一定效果、未達成年度指標且效果較差三檔,分別按照該指標對應分值區間 100%-80%(含)、80%-60% (含)、60%-0%合理確定分值。績效評價結果采取評分和評級相結合 方式,具體分值和等級可根據不同評價內容設定,總分一般 設置 100 分,等級劃分為四檔:90(含)-100 分為優、80 (含)-90 分為良、60(含)-80 為中、60 分以下為差。
評價標準:根據項目性質,財政專項資金以計劃為撥付 依據,因此我們選擇績效評價標準為:計劃標準(指以預先 制定的目的、計劃、預算、定額等作為評價標準)評價指標的權重根據各項指標在評價體系中的重 要程度確定,應當突出結果導向,原則上產出、效益指標權 重不低于 60%。同一評價對象處于不同實施階段時,指標權 重應體現差異性,其中,實施期間的評價更加注重決策、過 程和產出,實施期結束后的評價更加注重產出和效益,原則 上預算執行率和一級指標權重設置為:預算執行率100%、產出指標50%、效益指標 30%、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10%。
預算資金到位情況(評價目標值:足額到位,業績值:100%)。 預算編制合理性(評價目標值:合理,業績值:子項目預算內容與項目實際工作內容匹配;總預算細分為具體子項目預算;預算額度測算依據充分,數量與產出指標匹配,單價有標準來源)。 預算執行率(評價目標值:100%,業績值:25.5%)。
財務監控有效性(評價目標值:有效,業績值:已制定或具有相應的財務監控機制;采取了相應的財務檢查等必要的監控措施或手段,對資金使用進行監控;按項目進行成本核算,以及項目成本差異情況)。
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性(評價目標值:健全,業績值: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相關規定完整;支出管理相關規定完整;收入管理相關規定完整;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相關規定完整;財務監督管理相關規定完整;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完整;采購管理相關規定完整;預算管理相關規定完整;已制定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或有適用于本項目的財務管理制度)。 政府采購規范性(評價目標值:合規,業績值:政府采購契約形式明確;政府采購標的范圍明確;政府采購的主體范圍明確;政府采購資金來源和規模明確;符合政府采購時限要求;項目按照政府采購規定程序進行申報;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發布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按規定及時發布;按照采購相關法律法規流程執行;政府采購事項依法進行了備案或者審批)。 項目管理制度健全性(評價目標值:健全,業績值:項目管理制度(機制)具備可操作性;項目管理制度(機制)內容完整,覆蓋明確的工作計劃、工作方法、進度計劃、人員配置及項目質量要求或標準;具備適用于本項目的合法合規的管理制度、辦法或方案)。 項目質量可控性(評價目標值:可控,業績值:已制定或具有相應的項目質量要求或標準;采取了相應的項目質量檢查、驗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對考核結果及時進行反饋和應用)。 跨部門協同度(評價目標值:協同度高,業績值:建立跨部門協作機制;跨部門協作有效)。 (四)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及下一步改進措施
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響展會次數未完成目標值;二是未進行滿意度問卷調查,適當扣分;三是長效管理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下一步將總結經驗,摸索規律,提升服務水平,加強績效精細化管理。
四、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績效自評情況分析
2022年,本部門預算支出項目1個,當年財政撥款99.1萬元,全年支99.1萬元,執行率100%。通過自評,項目結果為“優”,分項目自評情況分析如下:
(一)項目執行情況
2022年全年共1個項目,全部支出并完成了各項基本工作任務。項目成本預算99.1萬元,實際到位資99.1萬元,實際支出99.1萬元,達到了預期的效果。按時完成了評估報告的編制,并通過局內組織人員進行審定和驗收。
五、部門管理的市對縣區轉移支付績效自評情況分析
(一)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預算執行。嚴格按照預算批復和財務規定的標準支出各項費用。
(二)加強預算法制化觀念,增強預算約束力,自覺維護預算編制的嚴肅性。
本單位未開展預算績效管理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反映在本項內。
五、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六、結余分配:指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轉入事業基金等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七、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