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機關:天水市環境保護局
當事人:韓慶杰
一、基本案情:天水梓裕熱力有限公司前身為天水市建設局下屬企業,1998年9月改制成民營企業,主要從事冬季集中供暖。該公司下屬共有3個供熱站點,分別為:羅玉小區供熱站、濱東供熱站和天北供熱站,供暖面積約50萬平方。3臺燃煤鍋爐均采用麻石水浴除塵和片堿脫硫方式、無脫硝設施,市環保局曾多次下發限期治理通知(函),要求該企業對現有燃煤鍋爐進行改造或并入集中供熱,并將存在問題報請市政府和市建設局協調解決,市政府和市建設局曾多次協調其進行改造或并網,但該公司均以企業經營困難、無能力改造為由遲遲未進行改造。
二、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起止時間及具體情況:2017年11月28日,市環保局委托甘肅省核地質二一九大隊測試中心對該公司2個站點3臺燃煤鍋爐廢氣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顯示3臺燃煤鍋爐顆粒物和二氧化硫折算排放濃度均超過了《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限值。鑒于該公司為居民集中供暖單位,涉及民生問題,市環保局向該公司下達了限期《責令改正通知》,要求對燃煤鍋爐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進行限期改正,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2017年12月27日—28日,市環保局再次指派市環境監測站對該公司3臺燃煤鍋爐廢氣污染物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顯示3臺燃煤鍋爐顆粒物和二氧化硫折算排放濃度依然超過了《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限值。對兩次超標的違法行為,市環保局進行了立案調查。
三、法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中第二項“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的規定,并使用環保行政處罰裁量輔助決策系統進行裁定。
四、行政處罰告知、聽證及當事人陳述、申辯情況;針對該公司燃煤鍋爐一月內連續兩次出現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問題,市環境監察人員先后進行了兩次現場調查取證,于2018年1月9日對該公司違法超標排放污染物的行為進行了立案,2018年3月16日,依法向該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該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通過環保行政處罰裁量輔助決策系統進行裁定,擬處罰40.15萬元,告知該公司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2018年3月20日,該公司提出聽證申請。市環保局于2018年3月22日向該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并于2018年3月30日舉行了行政處罰聽證會。聽證會上該公司對于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違法事實及兩次監測結果予以認可,但認為處罰結果過重,考慮到公司的經營狀況,提出申請減輕處罰的要求。在聽證過程中,案件調查人員采用視頻方式,現場演示了調查取證過程、相關物證、書證等證據、自由裁量系統裁定過程、以及市環保局案件審查委員會案件集體討論相關記錄文件,聽證會認定調查程序合法、違法證據充分、法律條款使用準確、在處罰金額幅度方面,已經考慮了該公司一直以經營困難為由未實施改正違法行為的主觀惡意性,并充分利用“環保行政處罰裁量輔助決策系統”進行裁定、最后認定該處罰金額幅度適當,決定對該公司聽證意見不予采納。
五、決定結果;2018年4月10日,市環保局依法向該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限期于2018年10月底前將現有兩個供熱站燃煤鍋爐進行改造或淘汰,該公司于2018年5月依法繳納了罰款。
六、以案釋法:
(1)201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是國家法律,具有權威性和嚴肅性,是全國所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必須遵從的綱領性文件,任何企業不論何種原因都不能逾越法律紅線,作為環保部門要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必須做到一視同仁、法無例外。該企業雖為民生類企業,但違法事實清楚,也必須服從法律標準,不能游離于法律之外,在此案例中,我們順應法律要求,對這一類典型的民生類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標準進行了處罰,對后續燃煤鍋爐治理工作起到了重大的推動作用。
(2)涉及查處民生類企業要依法合理。本案中違法企業是重要的民生類企業,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涉及群眾的生活權益,查處這類案件必須依法依規,慎重決定,既不能誤判漏判損害群眾利益,又不能法外開恩從輕輕罰,在此案例中,我們主要把握以下兩點,一是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共進行了兩次現狀監測。由于市環保局環境監測站承擔的環境監測任務繁重,因此第一次監測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進行,事后針對此次監測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積極向市人民法院進行了咨詢,法院認為第三方檢測公司的認定結果法律效力不足,為此市環境監測進行了第二次監測,從而固定了最重要的違法證據。二是在調查過程中堅持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規范,做到兩人以上執法,運用自由裁量系統裁量處罰額度,相關法律文書安排專人直接送達,執法程序嚴謹,適用法律準確。在該公司實施違法行為數月前,市環保局已向其下發了燃煤鍋爐改造文件,并提出了相關改造要求,但該公司在燃煤鍋爐運行前依然未進行改造,且在兩次監測并告知監測結果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在確定處罰金額方面,我們運用了處罰裁量系統,既考慮了該公司違法事實的主管惡意性,又考慮到了企業本身的民生公益性,合理確定處罰金額,沒有按照上限處罰,做到了有情、有理、有節、有法。事后,市環保局考慮到該企業為供熱企業,利潤不高,已無力實施改造并明確表示不愿意開展后續治理工作,為此,我們跟相關部門多次協調,引導企業解決難題,同時,也將該起案件查處情況在省市網絡媒體主動公開公示,對全市企業都形成了有力的震懾,提高了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意識,為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營造了良好氛圍,奠定了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