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博物館、紀念館(以下統稱“博物館”) 免費開放工作,充分發揮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的使用效益,提高 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促進博物館事業可持續 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博物館免費開放績效考評(以下簡稱 “績效考評”),是指運用績效考評指標體系、通過嚴格的考評 程序,對博物館免費開放情況、免費開放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及取得的成效進行綜合考核與評價。
第三條 績效考評堅持“科學規范、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績效問責”的原則。
第四條 績效考評內容包括:文化傳播與社會教育、管理運行與安全保障、社會評價、基礎工作、經費保障與使用等。
第五條 績效考評范圍為使用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的各博物 館。按程序登記備案的文物系統博物館,革命類紀念館、非國 有博物館可自愿參加考評。自愿參加考評的博物館應正式自行免費對外開放運行滿12個月以上。
第六條 省文物局、省財政廳成立甘肅省博物館免費開放 績效考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考評領導小組”),組 織實施全省博物館的績效考評工作。市級文物部門和財政部門成立市級績效考評工作組,負責本級績效考評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績效考評每年開展1次,考核周期中服務年度情 況數據采用上一年7月1 日至當年6月30日,其中經費部分考核周期為1個財政完整年度(上一年1月1 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