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墻材革新和節能建筑推廣的總體規劃和目標。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2、負責執行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墻材革新和節能建筑方面的政策、法規。并實施監督檢查。
??3、負責組織管理新型墻材“專項基金”。
??4、確定我市的新型墻材主導產品,組織新墻材技術改造、技改墻材示范線建設和節能建筑示范工程建設。
??5、負責日常聯絡工作。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承接組織交辦的一切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編制10人,實有10人。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2017年度,收入總計為91.1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91.1萬元,較2016 年度決算數增加22.2萬元,增長16.71%,主要是增人增資和個人取暖費增長原因。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收入0萬元。
4.其他收入0萬元。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
6.上年結轉和結余0萬元。
(二)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支出為91.1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91.1萬元,較2016 年度決算數增加22.2萬元,增長16.71%,主要是增人增資和個人取暖費增長原因。無項目支出。
(三)財政撥款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91.1萬元,與上年相比
增加22.2萬元,增長16.71%。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1.1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2.2萬元,增長16.71%;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91.1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2.2萬元,增長16.71%,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增人增資和個人取暖費。其中: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52萬元。
2.城鄉社區支出80.58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91.1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82.6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26.7萬元、津貼補貼20.48萬元、獎金2.3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0.55萬元、伙食補助費0萬元、績效工資0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0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0萬元、離休費0萬元、退休費9.71萬元、撫恤金0萬元、生活補助0萬元、醫療費0萬元、獎勵金18萬元、住房公積金0萬元、提租補貼0萬元、購房補貼0萬元、采暖補貼4.91萬元、物業服務補貼0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0萬元。
2.日常公用經費8.4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0.57萬元、印刷費0.47萬元、咨詢費0萬元、手續費0萬元、水費0萬元、電費0萬元、郵電費0.15萬元、取暖費0萬元、物業管理費0萬元、差旅費2.05萬元、維修(護)費0萬元、租賃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培訓費0.12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專用材料費0萬元、勞務費0萬元、委托業務費0萬元、工會經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5.1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0萬元、辦公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0萬元。
五、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決算0萬元。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我單位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支出情況
2017年我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2017年我單位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較上年減少0.2萬元,變動原因為:落實公車改革政策,不再保留公務用車。
3.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情況:
2017年本單位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屬于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無此項。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7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0輛。
九、預算績效情況
無此項。
十、相關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8.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1:墻改辦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附表66號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