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概況
主要職能:
負責全市的村鎮建設管理、農村危舊房改造、特色小鎮建設等。
二、天水市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2017年度,收入總計為70.92萬元。
1.財政撥款收入68.04萬元,較2016 年度決算數增加32.52萬元,增長84.69%。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收入0萬元。
4.其他收入0萬元。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
6.上年結轉和結余2.89萬元,為以前年度的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
(二)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我單位支出為42.87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38.04萬元,較2016 年度決算數增加5萬元,增長14.97%,主要是增人增資和個人取暖費增加。
項目支出4.83萬元,較2016 年度決算數增加3.93萬元,主要原因是精準扶貧、全域無垃圾工作和危房改造工作力度加大。
(三)財政撥款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度,我單位財政撥款收入總計68.0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9.6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68.0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9.64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42.87萬元,全部為城鄉社區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8.67萬元,增長25.35%,主要原因是精準扶貧、全域無垃圾工作和危房改造工作力度加大。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38.04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37.6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15.33萬元、津貼補貼10.56萬元、獎金1.28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0.27萬元、獎勵金8.01萬元、采暖補貼2.16萬元。
2.日常公用經費0.4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0.03萬元、郵電費0.19萬元、差旅費0.2萬元。
五、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決算0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無變化。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我單位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支出情況
2017年我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
2017年我單位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
3.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情況
2017年本單位公務接待費0萬元。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無此項。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7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九、預算績效情況
無此項
十、相關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8.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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