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關于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協調相關部門解決代建項目的有關問題;
3.對項目前期工作進行評價,具備實施條件的進入代建程序;
4.依法組織公開招標選擇項目管理公司,與中標的項目管理公司簽訂代建合同,明確雙方責任;
5.監督項目管理公司進行設計、施工及主要材料和設備的招標;
6.依法組織項目監理招標,并與中標的監理公司簽訂監理合同,明確雙方責任;
7.參與實施代建制投資項目計劃的編制、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組織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初審;
8.負責代建項目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工作;
9.審查并上報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
10.審查參建單位的付款申請,按進度撥付建設資金并對資金使用績效進行跟蹤評價;
11.定期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和反映存在的問題;
12.督促項目管理公司辦理項目建設及竣工驗收所需相關手續,審查工程結算,組織工程決算和代建項目竣工驗收及移交;
13.負責實施由市政府指定的代建項目。
(二)機構設置情況(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根據甘機編辦通字﹝2012﹞58號文、天機編發﹝2012﹞18號文批復,成立天水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公室,為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天機編辦發﹝2012﹞231號文批復代建辦下設綜合科、項目科、合同與造價科三個科室。
市代建辦人員編制9名。
領導職數:主任(副縣級)1名、副主任(正科級)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3名。
二、天水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公室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2017年度,收入總計為1,534.55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1,354.69萬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1,230.3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24.39萬元。較2016 年度決算數減少1,866.41萬元,下降58%,主要是由于項目支出較上年減少。
2.上年結轉和結余179.85萬元,為以前年度項目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結轉到當年或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天水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公室支出為1,534.55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74.4萬元,較2016 年度決算數增加6.6萬元,增長8.9%,主要是單位人員增資和個人取暖費增長等原因。
項目支出1,460.15萬元,較2016 年度決算數減少1,655.55萬元,下降53%,主要是由于項目數量和支出金額縮減,進行了預算調整。
(三)財政撥款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度,天水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公室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354.69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439.41萬元,下降51.5%。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24.39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2,466.71萬元,下降95%;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230.3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027.3萬元,增長83.5%。原因:由于項目數量和支出金額縮減,進行了預算調整。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天水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公室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304.25萬元,其中: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0.05萬元,城鄉社區支出234.20萬元,其他支出70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天水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公室2017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74.4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72.6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28.68萬元、津貼補貼21.44萬元、獎金2.26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0.61萬元、伙食補助費0萬元、績效工資0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0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0萬元、離休費0萬元、退休費0萬元、撫恤金0萬元、生活補助0萬元、醫療費0萬元、獎勵金15.70萬元、住房公積金0萬元、提租補貼0萬元、購房補貼0萬元、采暖補貼3.96萬元、物業服務補貼0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9.66萬元。
2.日常公用經費1.7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0.46萬元、印刷費0.73萬元、咨詢費0萬元、手續費0萬元、水費0萬元、電費0萬元、郵電費0.39萬元、取暖費0萬元、物業管理費0萬元、差旅費0.13萬元、維修(護)費0萬元、租賃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培訓費0.03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專用材料費0萬元、勞務費0萬元、委托業務費0萬元、工會經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0萬元、辦公設備購置0萬元、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0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0萬元。
五、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決算0萬元。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我單位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較上年無變化。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支出情況
2017年我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較上年無變化。
2017年我單位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較上年無變化。
3.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情況
2017年本單位公務接待費0萬元,較上年無變化。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屬于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無此項。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7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0輛,多功能打印機1臺,筆記本電腦1臺,占有資產總額1.02萬元。
九、預算績效情況
無此項。
十、相關專業名詞解釋
例如:
1.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8.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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