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概況
(一)主要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和起草名城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
2調查研究名城歷史和保護方法,協調.監督.審批名城規劃的落實,相關項目實施意見,開展學術交流.科研與管理等具體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編制10人,實有10人。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二、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2018年度,收入總計為98.39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98.39萬元,較2017年度決算數增加15萬元,增長17.9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和個人取暖費增加。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
3.事業收入0萬元 。
4.其他收入0萬元 。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 。
6.上年結轉和結余0萬元 。
(二)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支出為98.39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98.39萬元,較2017年度決算數增加15萬元,增長17.9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和個人取暖費增加。
項目支出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決算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98.39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5萬元,增長17.99%。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8.39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5萬元,增長17.99%;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98.39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5萬元,增長17.99%。主要原因:增人增資和個人取暖費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2.公共安全支出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3.教育支出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4.城鄉社區支出:98.39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98.39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86.0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35.43萬元、津貼補貼28.30萬元、獎金3.52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0.61萬元、獎勵金18.16萬元。
2.日常公用經費12.3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0.58萬元、差旅費3.06萬元、培訓費0.05萬元、工會經費0.40萬元、福利費0.64萬元、其他交通費用7.64萬元。
五、2018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決算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我單位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較上年無變化。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支出情況
2018年我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較上年無變化。
2018年我單位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較上年無變化。
3.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情況
2018年本單位公務接待費0萬元,較上年無變化。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0萬元,較上年無變化。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8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 。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九、預算績效情況
無此項
十、相關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8.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5.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16.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17.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18.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天水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辦公室2018年決算公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