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3914629N/2022-06592
- 組配分類:
- 發文機關: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3-21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22-03-21
- 標題: [天政辦發〔2022〕25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水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和天水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天政辦發〔2022〕25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水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和天水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解讀關聯: 【文字解讀】《天水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各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天水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和《天水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已經2022年3月9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從印發之日起施行。2011年7月20日市政府辦印發的《天水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天政辦發〔2011〕138號)同時廢止。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21日
(此件正文公開發布,附件不公開)
天水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為做好全市干旱、洪澇、低溫凍害、風雹等農業自然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減輕災害損失,鞏固深化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甘肅省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堅持依靠科技、依靠法治、依靠群眾,形成政府主導、全民參與的農業自然災害防災減災工作格局,提升農業自然災害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
二、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各方聯動。堅持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構建指揮統一、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農業防災減災救災應急管理體系,明晰應急管理責任,形成全市農業自然災害防范應對整體合力。
2.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在黨委的領導下,市、縣區政府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履行主體責任,統籌應急資源,協調應急力量,動員社會參與,積極做好防范應對工作。
3.依法依規、科學應對。嚴格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從注重災后救助向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建立高效科學的農業自然災害防范體系。
三、災害分級
根據農業自然災害發生范圍、強度等,農業自然災害由高到低依次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級別。
四、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市級應急機構
成立天水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下簡稱“指揮部”),市政府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和市農業農村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鄉村振興局、市畜牧獸醫局、市供銷社、市政府金融辦、天水銀保監分局為成員單位。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有關科室、站(中心)和成員單位業務科室主要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
(二)職責分工
1.指揮部職責
(1)負責召開全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會議,研究決定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后應急處置的重大事宜,安排部署全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2)領導、組織、協調全市農業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理,指導受災縣區開展農業生產自救,決定啟動和解除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響應;
(3)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等有關部門報告農業自然災害和應急工作等有關情況;
(4)組織農業抗災救災工作組或專家組,查看災情,督導各縣區農業防災救災工作;
(5)協調涉及其他部門有關農業抗災救災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建立成員單位會商機制,及時收集、反映與農業有關的自然災害監測預警信息;
(2)匯總、核查農業自然災害有關情況,與專家組會商提出建議意見,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在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后,組織安排人員應急值守,牽頭實施響應行動;
(3)研究提出全市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計劃,召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議,安排農業防災減災救災的具體工作;
(4)督導受災縣區落實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措施,指導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指導災區調整農業結構,修復災毀農田、溫室大棚和養殖暖棚等農業設施;
(5)向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分配意見,參與資金管理,協調落實農業保險理賠及災后農業生產恢復信貸資金;
(6)根據指揮部安排,協調調運農藥、化肥、種子、農機具、飼草料等抗災救災物資;
(7)開展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推廣防災減災救災應用 技術;
(8)做好災后主要農產品、農資等價格、市場供求信息監測和調度分析;
(9)組織開展農業自然災害防范應急演練;
(10)組織開展農業自然災害災后評估。
3.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件)
4.專家組職責
(1)深入受災縣區查勘災情,指導農業抗災救災、災后生產恢復,參與農業保險定損理賠;
(2)研判災情發展趨勢及災害損失情況,向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農業抗災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的技術意見和建議;
(3)根據農業受災情況,研究制定抗災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技術措施,開展農業自然災害災后評估。
五、監測預警
(一)監測
1.監測方式
市農業農村局與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建立農業自然災害研判會商機制,定期開展自然災害趨勢研判,提前做出監測預報;分析研判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報告的農業自然災害事件情況;加強市、縣區農情調度系統建設,按程序和時限及時報送農業災情。
2.監測內容
溫度、濕度、降水、光照等氣候條件;水情、汛情等水文變化情況;農業自然災害災種、發生時間、地點、范圍,受災農作物種類、受災、成災、絕收面積;農田及農業基礎設施損毀;農業直接經濟損失;災害影響評價;已采取的對策措施等。
(二)信息報送
農業自然災害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災害發生后,縣區農業農村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按照災情監測內容要求向同級政府和市農業農村部門報送災情信息;市農業農村部門接到縣區農業農村部門災情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進行審核、匯總、分析,向市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報告。造成重大農業損失的突發性農業災害,受災縣區可直接上報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對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先行報告基本情況,48小時內補報詳情。
(三)預警
1.預警途徑
市、縣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獲取的有關部門災情預警信息,協調相關部門研判會商,以文電、媒體平臺、短信、微信等形式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將災害預警信息傳遞至農民、合作社、企業及有關部門。
2.預警內容
災害發生類型、預計發生的時間、地點、影響范圍、警示事項及應采取的對策措施建議等。
六、響應準備
1.組織準備
完善農業防災減災救災組織,落實責任制。加強宣傳,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培訓,增強有關部門、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民防災減災意識,做好防大災抗大災思想準備。
2.工程準備
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和災毀農田修復進度,提高建設和修復標準;做好相關水利設施的維修、加固和改造,增強農田及各類農業基礎設施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3.預案準備
根據全市農業自然災害發生規律,修訂完善各類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確定防御重點。研究制定關鍵時段、重點區域農業防災減災救災措施。指導自然災害多發區域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和農作物種植結構,提高農業避災抗災能力。
4.物資準備
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結合我市常發多發自然災害的特點,市、縣區有針對性地儲備必要的農藥、化肥、農機具等救災物資。
5.技術準備
加強市、縣區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專家技術體系建設,有針對性地推廣農業防災減災救災技術,開展農業防災減災應用技術研究推廣,開展抗災農產品品種培育推廣。
6.預先防范
(1)及時組織搶收災前已成熟農作物;對未成熟和未及時搶收的農作物,因地制宜采取防護措施。
(2)接到旱情預報后,組織做好機井維修、灌渠暢通、水泵籌集和柴油準備等工作;根據旱情和作物生長狀況,及時落實中耕、鎮壓、灌溉等抗旱措施;利用有利時機適時開展人工增雨(雪)作業。
(3)接到低溫凍害災害預報后,及時組織指導群眾、合作社等落實熏煙、灌溉、啟動機械設備、噴施植物抗寒劑等措施,防范災害。
(4)接到冰雹災害預報后,按程序啟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群眾啟動防雹設施,合理避險。
(5)接到暴雨災害預報后,組織群眾及時疏通排水渠系,轉移地質災害隱患區域群眾。
(6)接到大風、大雪等災害預報后,組織群眾對大棚、畜舍等農業設施采取臨時保護與加固措施。
七、應急響應
(一)Ⅰ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發生涉及3個及以上縣區的區域性自然災害,或受災面積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20%以上;
(2)特殊情況下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2.啟動程序
災情達到Ⅰ級響應啟動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3.響應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召開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安排部署救災應急工作,并報告市委、市政府,同時將災情上報省委、省政府及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等省級有關部門,向社會發布啟動Ⅰ級響應消息,及時發布農業災情;
(2)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帶隊,深入災區調查了解受災情況,督導災區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3)根據救災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意見,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聯合向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
(4)市、受災縣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災情日報制度,及時報告災情;
(5)根據救災需要,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物資;
(6)督導受災縣區落實救災應急措施,規范使用救災資金和物資。
4.降級與解除
依據災情動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Ⅰ級響應降級或解除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Ⅰ級響應降級或解除。
(二)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發生涉及2個及以下縣區的區域性自然災害,或受災面積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15-20%;
(2)特殊情況下需要啟動Ⅱ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2.啟動程序
災情達到Ⅱ級響應啟動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Ⅱ級響應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3.響應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委托副總指揮召開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救災應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災情,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聯合向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匯報災情并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向社會發布啟動Ⅱ級響應消息,及時發布農業災情;
(2)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帶隊,深入受災縣區,督導和幫助災區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研究下撥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4)市、受災縣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災情日報制度,及時報告災情;
(5)根據救災需要,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物資;
(6)督導受災縣區落實救災應急措施,規范使用救災資金和物資。
4.升級、降級與解除
依據災情動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Ⅱ級響應升級、降級或解除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Ⅱ級響應升級、降級或解除。
(三)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受災面積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10-15%;
(2)特殊情況下需要啟動Ⅲ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2.啟動程序
災情達到Ⅲ級響應啟動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Ⅲ級響應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3.響應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或委托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召開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救災應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災情,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聯合向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匯報災情并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向社會發布啟動Ⅲ級響應消息,及時發布農業災情;
(2)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帶隊,深入受災縣區,督導和幫助災區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研究下撥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4)市、受災縣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災情日報制度,及時報告災情;
(5)根據救災需要,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6)督導受災縣區落實救災應急措施,規范使用救災資金和物資。
4.升級、降級與解除
依據災情動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Ⅲ級響應升級、降級或解除的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Ⅲ級響應升級,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降級或解除。
(四)Ⅳ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受災面積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10%以下,視情況啟動;
(2)特殊情況下需要啟動Ⅳ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2.啟動程序
災情達到Ⅳ級響應啟動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Ⅳ級響應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3.響應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組織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救災應急工作,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災情,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聯合向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向社會發布啟動Ⅳ級響應消息,及時發布農業災情;
(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帶隊,深入受災縣區,指導和幫助災區落實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措施;
(3)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視情況研究下撥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4)市、受災縣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災情2日一報制度,及時報告災情;
(5)根據災區需要,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6)督導縣區落實救災應急措施。
4.升級與解除
依據災情動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Ⅳ級響應升級或解除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Ⅳ級響應升級或解除。
八、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形式及內容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內容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影響范圍、危害程度、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等。
2.信息發布程序
市級對外發布的信息,需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核,統一對外發布。
縣區對外發布的信息,由縣區應急指揮部審核后發布。
九、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糧油菜作物受災的,督促、幫助、指導受災區域加強作物田間管理,及時搶種、補種、改種各類應時農作物;果園受災的,及時落實修剪更新、清園施肥、樹體復壯等措施,最大限度彌補損失;設施農業受災的,通過設施加固、園內排澇等,盡快恢復生產。
2.協調救助
根據需求,及時組織種子(種苗)、化肥、地膜、農藥、柴油、農機具等各種農業生產資料的調劑、調供。積極與銀行等金融部門協商,幫助災區解決生產恢復所需信貸資金。做好承保農戶、農業經營主體農業損失的保險理賠工作。
3.災后評估
農業自然災害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專家組對災害進行調查評估,對災害基本情況、重點領域、主要特點、應急處置、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等進行全面總結分析,提出意見建議和對策措施。
4.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農業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對在農業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為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對在農業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因失職、瀆職等行為造成損失的,依規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應急保障
1.資金保障
市、縣區財政應積極爭取和安排財政專項資金支持農業防災救災工作。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農業自然災害時,市、縣區政府要加大農業救災資金投入,安排并采取社會募集等措施籌集資金。
2.物資保障
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政策要求,市、縣區財政將本級抗災救災物資籌措、調劑調運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3.人員保障
市、縣區應急指揮部要完善內部責任制,保證應急工作有專人負責,并定期對救災應急工作專業人員進行培訓。
4.信息保障
市、縣區應急指揮機構要加強農業災害信息體系建設,重視應急信息平臺建設與維護,保障應急工作中電話、網絡等信息渠道暢通。
十一、預案管理
(一)預案編制
本預案由市農業農村局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縣區政府編制修訂本級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二)預案修訂
1.建立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做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三)預案演練
市、縣區應急指揮部應將《預案》演練納入年度應急演練計劃,適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預案》應急演練。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農業自然災害的縣區,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二、附則
1.本預案所稱農業,指種植業、畜牧業、漁業。
2.本預案中農業自然災害,是指干旱、洪澇(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泥石流、滑坡等)、低溫凍害(含霜凍、雪災、寒露風等)和風雹(含大風、沙塵暴等風災及冰雹)等危害農業生產的自然災害。
3.本預案由市農業農村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天水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機制,完善動物疫病防控體系,有效預防、控制和及時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保障畜牧業生產安全,保持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甘肅省動物防疫條例》《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落實防控工作責任制,聯防聯控,形成防控合力。
堅持預防為主,貫徹“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防控方針。按照“早、快、嚴、小”的要求,及早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
(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分級
按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特別重大(Ⅰ級)動物疫情
(1)非洲豬瘟在21日內,有3個以上縣區發生且疫情有進一步擴散的趨勢。
(2)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有2個以上縣區或者l個以上縣區連片發生疫情。
(3)口蹄疫在14日內,有2個以上縣區連片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6個以上。
(4)小反芻獸疫在21日內,有2個以上縣區發生且疫情有進一步擴散的趨勢。
(5)全市范圍內動物暴發瘋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繼續大面積擴散蔓延。
(6)農業農村部、省畜牧獸醫局認定的在我市發生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
2.重大(Ⅱ級)動物疫情
(1)非洲豬瘟在21日內,有3個以下、1個以上縣區發生,或有6個以上鄉鎮(街道)發生疫情。
(2)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有1個以上、3個以下縣區連片發生疫情,或有5個以上疫點,或者5個以上、10個以下鄉鎮(街道)連片發生疫情。
(3)口蹄疫在14日內,有2個以上相鄰縣區或者5個以上鄉、鎮(街道)發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亞型病毒引發的疫情。
(4)小反芻獸疫在21日內,有2個縣區發生疫情,或者6個以上鄉鎮(街道)發生疫情。
(5)我國已消滅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市又有發生,或我國尚未發生的瘋牛病、非洲馬瘟等疫病傳入我市。
(6)在一個潛伏期內,豬瘟、新城疫、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動物疫病暴發流行,波及2個以上縣區,并有繼續擴散趨勢。
(7)農業農村部或省、市畜牧獸醫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動物疫情。
3.較大(Ⅲ級)動物疫情
(1)非洲豬瘟在21日內,1個縣區有2個以上鄉鎮(街道)或者1個鄉鎮(街道)發生2起以上疫情。
(2)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1個縣區的2個以上鄉鎮(街道)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1個以上、5個以下。
(3)口蹄疫在14日內,在1個縣區的2個以上鄉鎮(街道)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1個以上、5個以下。
(4)小反芻獸疫在21日內,在1個縣區的2個以上鄉鎮(街道)發生。
(5)在一個潛伏期內,豬瘟、新城疫、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動物疫病在1個縣區的5個以上鄉鎮(街道)暴發流行。
(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種、菌種發生丟失。
(7)市畜牧獸醫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動物疫情。
4.一般(Ⅳ級)動物疫情
(1)非洲豬瘟在21日內,在1個鄉鎮(街道)內發生,或在生豬調運和屠宰環節發生非洲豬瘟疫情。
(2)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在1個鄉鎮(街道)內發生。
(3)二、三類動物疫病在1個鄉鎮(街道)內暴發流行。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突發Ⅳ級重大動物疫情。
二、應急指揮體系
全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一)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機構
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為全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聯系副秘書長、市畜牧獸醫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由市畜牧獸醫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林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交警支隊、天水海關、武警天水支隊、天水機場、天水火車站等部門和單位組成,必要時可增加其他部門和單位參加。
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畜牧獸醫局。
(二)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機構職責
1.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職責
負責指揮和協調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突發疫情處置工作,部署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措施,指導和協調各縣區、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件1)
3.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落實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決策部署,組織、協調全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安排部署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工作,督促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承擔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4.市動物防疫專家委員會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組建市級動物防疫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成員由動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學、風險評估、法律等方面具有高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市動物防疫專家委員會負責對全市突發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提出技術建議,參與制訂應急處置方案,進行技術指導、培訓和參與應急工作評 估等。
三、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一)疫情監測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建立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預警網絡體系,制訂年度重大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組織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病的監測。監測內容主要包括:自然疫源性動物疫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重點動物疫病監測;曾發生疫情地區的疫病監測;發生動物疫病流行的相鄰地區疫病監測;養殖動物強制免疫效果監測;疫情測報點的重點動物疫病監測等。涉及人畜共患疫情的監測情況要及時與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交流信息。
縣區畜牧獸醫事務服務中心、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根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測信息,按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進行風險評估,作出相應級別預警。
(二)疫情預警
根據疫病監測情況及周邊地區疫情情況,按照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傳播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相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分別表示威脅特別嚴重、嚴重、較重和一般4個預警級別,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
(三)疫情報告
1.報告原則
各縣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事務服務中心及其所屬機構、市場監管部門、海關,各級獸醫診斷實驗室和相關科研院所,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儲藏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責任報告單位,以上部門、單位相關人員和村級動物防疫員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責任報告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 個人。
2.報告程序
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各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報告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必須立即向縣區畜牧獸醫事務服務中心、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或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必要時可報請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派專業技術人員協助進行診斷。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必須在1小時內將疫情逐級上報至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市政府,并上報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縣區畜牧獸醫事務服務中心及其所屬機構、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報告疫情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及時報告疫情信息。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在報告的同時應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樣品送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進行診斷,必要時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
3.報告的內容與要求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報告內容,包括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染疫、疑似染疫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流行病學和疫源追蹤情況;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按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和有關規定報告疫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可以書面、電話或口頭形式報告。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確診后,縣區人民政府和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及時向上級續報有關情況。
四、應急響應
(一)先期處置
在發生疑似疫情時,事發地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進行先期處置,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在疑似疫情報告的同時,對發病場(戶)實施隔離、監控,禁止動物及其產品、飼料及相關物品移動,進行嚴格消毒等臨時處置措施,限制人員流動。對可能存在的傳染源,以及在疫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售出的動物及其產品、被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包括糞便、墊料、飼料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并按照規定進行徹底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必要時可以及時采取封鎖、撲殺等措施。
(二)分級響應
對應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分級,應急響應由高到低依次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級別。
1.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動物疫情時,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向市政府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建議,報市政府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機制并由市政府提請省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批準啟動。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應對工作;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相應應急處置工作;及時組建現場指揮部,研究制定疫情處置方案,指揮疫情發生地落實應急處置措施;及時向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2.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Ⅱ級)動物疫情時,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Ⅱ級響應建議,報市人民政府,由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機制;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及時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赴疫情發生地指導疫情處置;及時向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3.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Ⅲ級)動物疫情時,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機制;加強對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置督導;及時組織專家赴疫區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4.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Ⅳ級)動物疫情時,根據事發地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研判認定,由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機制;加強對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置督導,并向市內有關縣區發出通報。
(三)響應措施
1.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
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時,應根據當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人工屏障(道路、圍欄等)、行政區劃、飼養環境、野生動物分布情況,以及疫情溯源、調查和風險分析結果。必要時考慮特殊供給保障需要,綜合評估后劃定。
疫點:發病動物所在的地點。相對獨立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屠宰場、隔離場,以發病動物所在的養殖場(戶)、屠宰場、隔離場為疫點;散養動物以發病動物所在的自然村為疫點;放養動物以發病動物活動場地為疫點;在運輸過程中發現疫情的,以運載發病動物的車輛、船只、飛機等運載工具為疫點;在牲畜交易場所發生疫情的,以發病動物所在場所為疫點。
疫區:是由疫點邊緣向外延伸的區域,根據不同病種防治技術規范或應急實施方案具體劃定。
受威脅區:是由疫區邊緣向外延伸的區域,根據不同病種防治技術規范或應急實施方案具體劃定。
2.封鎖
啟動應急響應后應當發布封鎖令,按管轄權限對疫區實施封鎖,同時封鎖被動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區畜牧獸醫事務服務中心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發布封鎖令。疫區跨行政區域時,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對疫區實行封鎖。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可以責成下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
3.緊急征調人員、物資、交通工具等設備、設施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疫點內應采取的措施
疫情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依法及時組織撲殺疫點內所有易感動物,并對所有病死動物、被撲殺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排泄物、餐廚廢棄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飼料墊料和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飼養圈舍、場地環境等進行徹底清洗消毒。出入人員、運載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要按規定進行消毒。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疫點為屠宰加工場所或動物交易場所的,應當停止經營活動。
5.疫區內應采取的措施
疫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應按照程序和要求,組織設立警示標志,設置臨時檢查消毒站,對出入的相關人員和車輛進行消毒。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關閉動物交易場所。對養殖場(戶)、動物交易場所等進行徹底消毒,并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對疫點、疫區內撲殺的動物,原則上應當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確需運出疫區進行無害化處理的,須在當地畜牧獸醫事務服務中心監督下,使用密封裝載工具(車輛)運出,嚴防遺撒滲漏。裝載前和卸載后,應當對裝載工具(車輛)進行徹底清洗消毒。
6.受威脅區應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動物調出調入,關閉動物交易場所。疫情發生地畜牧獸醫事務服務中心應及時組織對養殖場(戶)全面開展臨床監視。必要時采集樣品送檢,掌握疫情動態,強化防控措施。受威脅區內的屠宰加工場所,應當暫停屠宰活動,并徹底清洗消毒,經當地畜牧獸醫事務服務中心對其環境樣品和動物產品檢測,由市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動物疫病風險評估通過后,方可恢復生產。
7.運輸途中發現疫情應采取的措施
疫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及時組織撲殺疫點內所有易感動物,對所有病死動物、被撲殺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運載工具進行徹底清洗消毒且不得勸返。當地可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確定是否需劃定疫區和受威脅區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8.疫情排查監測
各縣區按要求及時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對疫情發生前至少1個月以來疫點動物調入調出、動物病死情況、飼喂方式等進行核查并做好記錄。對重點區域、關鍵環節和異常死亡的動物加大監測力度,及時發現疫情隱患。加大對動物交易場所、屠宰場、無害化處理場的巡查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監測。加大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以及交通樞紐周邊地區的監測力度。高度關注動物異常發病和死亡情況,排查中發現異常情況,必須按規定立即采樣送檢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9.疫情溯源
對疫情發生前至少21天內,引入疫點的所有易感動物、相關產品、運輸工具和人員往來情況等進行溯源性調查,對有流行病學關聯的相關場所、運載工具進行采樣檢測,分析疫情來源。疫情追蹤追溯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的,應根據檢測結果和風險分析情況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10.對可免疫的病種實施緊急免疫接種。
11.組織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和技術培訓,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教育,提高群眾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組織開展群防群控。
12.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及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13.加強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分析及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周邊區域通報疫情及防控工作情況。
14.加強出入境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工作。
15.加強市場監管,依法打擊制假售假和哄抬物價等行為。
16、根據需要加大資金投入和防疫藥品、設備、物資供給,保證應急處置及時有效開展。
17.正確引導輿論,及時、客觀、準確的發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18.對強制撲殺的動物,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撲殺補助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四)非疫情發生地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發生疫情區域的疫情性質、特點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流通環節動物疫情的監測和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發生、傳入和擴散。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控意識和能力。
(五)響應結束
終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疫點、疫區內所有易感動物、動物產品及其他相關設備設施、物品按規定處理后,經過該疫病至少一個最長潛伏期且無新的病例出現。疫情發生地縣區畜牧獸醫事務服務中心評估后,報市畜牧獸醫局組織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控制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和效果評價,確認符合應急響應終止條件的,由響應啟動部門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五、善后處理
(一)災害評估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縣區畜牧獸醫事務服務中心、鄉鎮(街道)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應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對突發動物疫情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應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及結論;疫情處理經過、采取的防治措施;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以及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評估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時報上級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
(二)獎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在突發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甘肅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責任追究辦法》等相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
(三)災害補償
各級人民政府按程序對各種突發重大動物疫病災害進行補償。補償的對象和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撫恤補助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在突發動物疫情應急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五)恢復生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疫情處置期間設定的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由原設定部門撤銷。畜牧獸醫事務服務中心根據各種突發重大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規定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畜牧業生產。
(六)社會救助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后,各縣區應急管理等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各類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六、應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各縣區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應將車載電臺、對講機等通訊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儲備范圍,按照規定做好儲備保養工作。
(二)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1.應急隊伍保障。各縣區、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備隊伍,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理工作。預備隊伍由畜牧獸醫、衛生健康、公安、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人員組成,人員隊伍要保持相對穩定。
2.交通運輸保障。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運送緊急防疫人員及物資。
3.醫療衛生保障。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開展人畜共患病易感人群監測,做好有關預防保障和醫療救治工作。各縣區畜牧獸醫事務服務中心在做好疫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通報疫情并積極配合衛生健康部門開展工作。
4.治安保障。各級公安部門要協助畜牧獸醫部門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并做好疫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管制。
5.物資保障。各縣區畜牧獸醫事務服務中心應按計劃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藥品、疫苗、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6.經費保障。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為突發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合理資金保障。緊急防疫物資儲備、疫情監測、病畜禽撲殺補貼、突發疫情處置等經費應納入各級政府本級年度預算。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要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三)技術保障
建立健全動物防疫專家委員會,組織開展疫情形勢分析、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研究。加強獸醫實驗室能力建設,開展人員培訓,做好動物疫病診斷技術準備工作。
(四)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縣區、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通過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組織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備隊成員進行系統培訓。有計劃地舉行演練,提高預備隊的應急能力。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動物疫情的,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附則
(一)預案管理
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形勢變化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對預案定期進行評估,符合下列修訂情形之一者,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及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重大動物疫病發生、發展規律出現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縣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照本預案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二)名詞術語
重大動物疫情: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捕獲的其他動物突然發生重大疫病,且迅速傳播,導致動物高發病率或高死亡率,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可能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影響和公共衛生意義的動物疫情。
暴發:指動物疫情在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且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疫點:指患病動物所在的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 場所。
疫區:以疫點為中心,綜合考慮當地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和交通等因素,將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疫區。
受威脅區:疫區外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受威脅區。
本預案有關數量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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