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概況
(一)主要職能
天水市婦幼保健院是集婦幼保健、特色臨床、生殖保健、科研培訓、健康促進為一體的公共衛生事業單位,是天水市孕產婦急救中心、天水市新生兒重癥監護中心、甘肅省新生兒疾病篩查和產前篩查天水分中心,是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二)機構設置情況
我單位是獨立核算機構1個,2017年末在職人員176名,退休人員20名,遺屬1名,長期聘用人員187名。醫院現有內設機構32個,其中綜合管理機構11個,臨床醫技機構20個,后勤服務機構1個。
二、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2017年度,收入總計為10070.54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1813.24萬元,較2016 年度決算數減少520.82萬元,下降22.31%,主要原因是2016年財政撥付1000萬元政府債券,2017年無此項收入。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收入8257.3萬元,為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較2016 年度決算數增加518.65萬元,增長6.7%,主要是本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開展的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增加。
4.其他收入0萬元。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
6.上年結轉和結余27.93萬元,為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結轉到當年或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是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
(二)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我單位支出為8425.84萬元。
其中:基本支出8396.48萬元,較2016 年度決算數增加2146.93萬元,增長34.35%,主要原因是我院整體搬遷至新院后,因開展業務需要所支付的費用較多。
項目支出29.36元,較2016 年度決算數減少973.77萬元,下降97.07%,主要原因是我院2016年財政撥付1000萬元政府債券并于當年支付,2017年無此項支出。
(三)財政撥款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度,我單位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813.24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520.82萬元,下降22.31%。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813.24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520.82萬元,下降22.31%;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我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1808.76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508.19萬元,下降21.93%;完成年初預算130.37%,決算數大于(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當年追加目標責任獎345萬元及追加政策性調資、新增19人工資等。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我單位2017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779.4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1585.7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生活補助、獎勵金、采暖補貼。
2.日常公用經費193.68萬元,主要包括:維修(護)費、培訓費、專用材料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五、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4萬元,決算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我單位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2016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也是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支出情況
2017年我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2016年我單位也無公務車購置費。
2017年我單位公務用車運行費4萬元,與上年相同。
3.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情況
2017年本單位公務接待費0萬元,2016年我單位也無公務接待費。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7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0萬元。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7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25.2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25.2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25.2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各部門各單位公開的政府采購金額的計算口徑為:本部門納入2017年度部門預算范圍的各項政府采購支出金額之和,并做好與2017年度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中“政府采購資金情況表”有關數據的銜接)。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6臺(套)。
九、預算績效情況
我單位2017年無預算績效。
十、相關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8.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決算公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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